北京環保局:污染致死3人即為重大事件
原標題:本市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頒布 對突發環境事件分級作出大幅調整
污染致死3人即為重大事件 《
北京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2013年修訂版昨日由市環保局官網頒布。相比2008年版本,新預案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分級作出大幅調整,事件導致死亡人數在各個等級均作出下調。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死亡,即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另外,大氣污染事件首次被列入突發環境事件的分類因素之一。
《北京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2008年版規定,按照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其中,死亡30人以上,或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或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即達到“特別重大”級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新預案中,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造成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而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為“重大”級別。監測到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相關部門及時發出預警信號,新預案的預警級別、響應制度也對應分級標准作出了相應調整。
另外在適用范圍上,大氣環境污染事件被新預案列入突發環境事件按環境要素分類的類別。四個類別包括大氣環境污染事件、水環境污染事件、土壤環境污染事件、生態環境污染事件和輻射環境污染事件。在2008年預案中,發生靜穩、浮塵、揚沙和沙塵暴等重污染天氣環境事件,則“按相關應急預案組織實施”。 新預案首次明確了包括市委宣傳部、市公安局、市交通委以及各區縣政府等多個成員單位,以及各成員單位在處理各類不同突發環境事件時的具體職責。同時首次提出,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由環保部門牽頭成立現場指揮部,包括調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專家咨詢組和信息宣傳組等相關工作組,負責組織應急處置工作。
在預案中,各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能處理的突發環境事件各不相同,例如,市國土局負責組織的是對地質災害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市市政市容委負責的是燃氣、生活垃圾污染等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及善后工作。市環保局的職責相對較多,包括處置違反環境保護法規造成的環境污染事件,協助處置因生產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引發的環境污染事件,以及負責提出控制、消除污染等應急處置建議,配合有關部門實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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